第A08版:说案件

警惕!“公积金套现”不可信

  (唐立群 绘)

  (主审法官:丁炯,滨湖区法院刑庭)

  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购买自住住房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补贴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房租等。想要提取公积金必须在政策范围内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进行。那些宣称可通过其他渠道快速提取的方法往往暗藏猫腻。

  去年8月,小包在同事小李的介绍下,找徐某帮忙套取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24000元。徐某欣然答应了小包的请求,并与小包商定收取好处费6000元。随后小包便通过微信将自己的身份证、公积金账户及密码、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网银登录密码、取款密码等发送给了徐某。

  两天后,小包的银行卡里果然收到了24000元的款项,徐某告诉他这就是套取出来的公积金。小包没多想,通过支付宝把6000元好处费转给了徐某。

  几天后小包才想到要查一下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却发现余额并未减少。他赶紧向徐某询问原因,徐某说可能公积金中心那边还没更新数据,要等一段时间,并提出若不放心可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当面帮其查询。

  于是,小包与小李一起与徐某相约在滨湖区万达广场星巴克咖啡店碰头。徐某佯装帮小包查询公积金,实际上偷偷用小包的公积金账户通过网银办理了48600元快速贷款,并转账到他自己的账户内。之后,徐某又称要去现场查询,并向小包要了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就离开了。

  事后反应过来的小包报了案,徐某在家中被抓获。经审查,徐某对自己诈骗、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滨湖法院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对徐某进行了判决。

  法官点评

  公积金提取必须走合法途径

  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套现行为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构成犯罪。一定要在政策范围内使用公积金。如个人存在骗取、骗贷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骗取、骗贷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纳入诚信名单系统,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的提取和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些自称可以套现的不法机构或个人在拿到他人的个人信息后,可能会拿来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俞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