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日前,小刘在工作单位拿着杯子准备冲泡奶粉,一不小心被白开水烫伤了左腿。医生诊断为左下肢二度烫伤。人社局经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用人单位不认可,遂提起行政诉讼。上海二中院审结了该案件,认为冲泡奶粉属于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满足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的行为,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前提条件,属于劳动权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来源:澎湃)
网友评论
@Albert:看到这里,我准备泡一杯咖啡了……
@潘一先生:这个判决是合理合法的,上班时间不能理解为一直持续工作的时间,除非老板雇佣的是个机器人。
@马家院子:我感觉不可理解,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必须是为工作的事情导致的受伤才是算工伤,喝奶粉也算工伤的话,多少有点耍横。
@滚滚是偶:在单位里上班时间发生的事故,单位有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推诿扯皮,反将会拉低其声誉。
@阿莲医师:这个认定必须点赞,难不成是员工自虐,或者故意,谁会为了一个工伤把自己烫伤?
@ZYT:跟公司打官司,这个工作干不下去了……
@RAY:那以后单位该怎么避免此类案例呢?只能是撤销热水供应了。
小编说两句
这个冲奶粉喝的行为很多人难以理解为“工作原因”,不过看了法院的判决理由感觉也不无道理呢。其实所有的法律都很难特别完善的,在使用法条的时候“理解和适用”也很重要。法律是规则,但规则中也有人性,不能机械理解和应用法律条款。正如人们常说的,“法律是无情的,但法律也是温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