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11月23日,微博用户@眸冷骨累的王马丁 发帖称“当年做大学生的时候,但凡发现学校图书馆里有爱慕的古书,大多是竖排版繁体出版的,就统统借来不还,直接按图书馆规定赔偿。”目前,该条微博已删除。但在11月26日,他再次在微博发表声明,认为他18年前花了10元的价格把这些古书“据为己有”,已经是合理的价格了。 (来源:中青报)
网友评论
@飞翔:虽然是符合规则的赔偿了未归还的图书,但是出发点是不对的。
@刘力豪:这是恶意不归还,与规定的本意有区别,应当区别对待。
@洛山遥:书的价值在于传递知识,据为己有何用之有,白白让明珠蒙尘。
@养花之美:多次这样,图书馆应该拒绝借书给他。
@朵拉桑:素质真的低,从小你爸妈没教育你路边的花花草草不能随便摘么?那是为了喜欢的人都能欣赏。
@millyylj: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大V也算公众人物吧?这样的公众人物能带来正面的引导?
@今年第五个wb号:真是玷污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个词。
小编说两句
简单来说,就是这位大V利用了图书馆关于书籍遗失赔偿规则的漏洞,有意将图书馆的藏书占为己有,同时只需支付极小的赔偿金额。有网友一语中的,“这不叫精致的利己主义,这叫损人利己主义”。这种占便宜的小伎俩和小心机,还到处炫耀,与大V的“大”还真是不太相称。羞耻之心不可无,人有尊严才能饱满与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