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员工离职后,感觉自己多年为公司付出却没得到应有的回报,心态失衡下,竟以“向客户举报产品质量问题”为要挟,向公司强索钱财。日前,惠山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敲诈勒索案。
2010年,田游(化名)进入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先后在这家单位的客户部和生产部工作。虽然工作干了很多年,却一直没被提拔。他觉得受到了不公平待遇,2017年辞掉了工作。辞职后,越想心里越不平衡:在公司辛苦工作了7年,公司却一直没给自己升职,加薪的幅度也没达到自己的预期。公司老总曾口头许诺要提拔他,却迟迟不见动静。田游觉得,这7年来公司亏待了自己。他越想越生气,决定报复“老东家”。
离职前田游在公司客户部和生产部工作过。对内,他负责过公司内部生产车间加工工作的计划安排;对外,负责过外包加工公司生产进度的协调安排,以及与客户公司的沟通。在此过程中,他掌握了公司部分未出厂产品的质量瑕疵,并留存有相关照片。他决定以这些照片为筹码,以“向客户举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向公司强索钱财。虽然这些产品最终并未交付客户,但他决定这样干。
之后他实施了敲诈行为。接到科技公司的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不久就将田游抓获。田游对自己的行为也很后悔,退出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科技公司谅解。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石易 惠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