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培训服务类消费者投诉显著增长
中国消费者协会17日发布2019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其中培训服务首次进入服务类投诉前十位,居第四位。
2019年,有关社会培训类投诉显著增长,全国消协组织2019年共受理教育培训类投诉39486件,同比骤升92.4%。
近几年教育培训服务市场增长迅速,包括幼儿早教、考学辅导、语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甚至是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等培训需求旺盛,培训机构更是遍地开花,但培训机构质量参差不齐,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据介绍,与培训服务投诉有关的关键词是“跑路”。2019年,“预付式消费”已经从健身、美发美容、洗车、餐饮进入教育培训等领域,成为维权老大难。
此外,食品卫生安全投诉案件也日益增加。2019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食品类投诉35097件,占投诉总量的4.3%,同比上升12.6%。质量问题比重最大,占食品类投诉总量的44.8%,其次是虚假宣传问题、安全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
交通运输部:
深入开展收费复核 严厉查处借机违规涨价
针对有网友反映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通行费上涨情况,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17日回应称,已要求各地深入开展客车和货车收费标准复核,绝不允许借机违规涨价,增加企业负担,同时督促各地严厉查处借机违规涨价行为。
吴德金是在交通运输部当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
据介绍,“撤站”后,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没有调整,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收费,各个省份要重新核定货车收费标准。
“我们组织各地在1月5日前全面公布了货车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详细的收费标准挂在政府和交通部门的网站上。”吴德金说,交通运输部网站正在安排超链接,让大家能通过一个网站查询到全国29个省份通行费标准。
吴德金说,交通运输部已要求各地科学合理核定本地收费标准,确保在相同交通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实现新的收费标准对应吨位比满载吨位至少降低10%。各地按照这个要求,通过法定定价程序,制定了相关收费标准。
第二批药品带量采购扩围至全国
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日前,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再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由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2018年12月,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招标采购“4+7”试点结果产生,25个药品中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2%。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2019年12月29日正式启动,此批药品集中采购选择了33个品种,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治疗领域,涉及100多家医药生产企业。此次采购量基数为124亿片(袋/支),各品种的约定采购量为采购量基数的50-80%。(中新网)
银保监会出台银行保险业消费投诉管理办法
为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银保监会17日对外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是处理消费投诉的责任主体,对消费投诉事项进行属地管理,充分考虑和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公平合法作出处理结论。
办法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投诉的受理渠道、受理范围、处理时限等程序要求。为最大化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办法鼓励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15日内办理完毕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过必要审批程序后,办理期限再延长30日。
为改变投诉处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溯源整改、责任追究制度。为避免利益冲突,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投诉处理回避制度,指定与被投诉事项无直接利益人员处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