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获悉,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案件提供规范指引。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非必须、不接触”的办案原则,要求两级院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办案方式,使用远程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讯问、询问、听取意见、告知权利义务、宣告不起诉决定等日常办案工作。结合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提出运用公益诉讼智慧研判平台、知识产权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开展网上线索排摸、调查取证、分析研判,进一步扩大线索来源渠道。运用远程庭审指挥观摩系统,开展庭审远程支援、监督巡查、出庭应对、量刑建议辅助等。运用刑执信息系统,实现对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等刑事执行活动的网上远程监督等。
《意见》还提出对发现的野生动物保护、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重点领域管理漏洞,通过电话提醒、书面风险提示等柔性方式向职能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疫情的源头预防、系统治理。并且要求深化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增强公众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要求重点办理因疫情因素等不可抗力引起的迟延履行或解除合同纠纷,因举报或收集个人信息引起的侵权纠纷,以及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患纠纷等案件;妥善处理因疫情引起的劳动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小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