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人社部门出台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帮助企业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
据悉,补贴发放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类为春节期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经省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照在岗职工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此项政策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和帮扶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的重要内容,由人社部门主动提供服务,无需企业进行申请。据了解,市、市(县)人社部门将通过大数据对比,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后下发至各街道(镇)人社所,由人社所主动与企业进行对接确认,确认无误后在人社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即可把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陈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