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安寺分局对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榜”的一家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据了解,这也是我省《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施行以来,梁溪区首家获准信用修复的企业。
一家企业获得信用修复
2017年,涉事企业因其关联商户发布的一条广告中使用“最”字,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被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崇安寺分局行政处罚,处罚信息被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该企业代表表示,企业一直很重视品牌形象,积极参与相关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但是,自从有了这个“信用污点”后,不仅失去了评选资格,还对企业即将上市存在严重负面影响。如何能消除这个“信用污点”,成了企业的一块“心病”。
去年4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相关政策传达到辖区企业。今年3月,该企业向该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安寺分局经审查查明,该企业失信违法行为轻微,被处罚后,及时对失信违法行为完成整改,自2017年以来,未再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已符合信用修复条件。近日,该局对该企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其失信违法信息被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撤除公示。
满足3个条件,方可信用修复
据了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会对市场主体的年报、失信违法行为等情况予以公示,以便社会公众及相关机构、部门能及时了解到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其中的“失信违法行为”公示,对于市场主体而言,与上“黑榜”无异。
“企业一旦上了‘黑榜’,不光在评优评先方面失去资格,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而信用修复则是给这类企业一次主动改过自新、重塑信用的机会。”崇安寺分局负责人介绍,根据《意见》规定,信用修复对象主要为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只有具备3大条件,才有机会获准信息修复: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期已届满一年;已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整改,该失信违法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失信违法行为。
同时,为防止相关市场主体弄虚作假,“旧病复发”,《意见》中特别规定,失信市场主体在信用修复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受理部门报局领导或根据其授权,作出撤销信用修复决定,并且自撤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修复申请。失信市场主体在获准信用修复后,不履行信用承诺,再次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自再次发生失信违法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修复申请。
(记者 刘娟 通讯员 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