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看无锡

太湖保护范围内违规建停车场 拆!

“一湖两河四乱”问题逐一销号

  本报讯 不按防洪评价论证报告要求,在太湖管理保护范围内实施堆填弃土修建停车场。近日,在市水政监察支队等部门的监督下并经第三方评估,当事人拆除停车设施并将堆土高程还原至滩地原状,避免了对太湖防洪库容的不利影响,恢复了“美丽河湖”应有模样。为落实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对一湖两河“四乱”问题整改销号要求,今年以来,市水政监察支队对太湖、望虞河水域岸线进行了认真排查,对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逐一销号。

  市水政监察支队在前期巡查中发现,某公司在太湖管理保护范围内未按照防洪评价论证报告要求实施堆填弃土修建停车场的行为,占用了太湖水面,影响防洪库容,市水政监察支队当即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通过“一湖两河四乱”专项行动,涉太湖、望虞河共30余起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近日,我市对宜兴市、滨湖区、新吴区以及锡山区等地的“四乱”问题现场进行督查复核,并召开验收会议,所涉问题均已通过验收。

  (袁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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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占: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乱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