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想要找一份工作,没证就办张假证,年龄太大就办假身份证。最近,惠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被告人因同时构成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获刑。
赵某2020年4月来到无锡后,想找一份工作无果。随着时间的推移,赵某有些心灰意冷,一天他和发小王某(已判刑)聊到工作的事情时,王某说:“这还不简单吗?花点钱办个假的消防证,有了证出去找工作就容易许多,并且收入也能增加。”赵某一听就心动了,立即付钱给王某,托他办了两张假的消防证,其中一张用来送女友。
可是拿着“假证”,赵某的求职路依然不顺利,因为年龄大,他再次被用人单位拒绝。赵某认为只要自己身份证上的年龄看起来小一些,不就能找到工作了吗?于是,赵某花了100元从王某手里买了一张假的身份证,从51岁的年纪一下“年轻”了9岁,变成42岁。赵某很快就找到了一份电工工作,但好景不长,赵某因使用假身份证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
据法官介绍,任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名誉的同时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