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滨湖区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对食品连锁企业试行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通过“评审”的食品连锁企业总部,在滨湖区新开办直营门店时,只需作出“承诺”,即可免于现场检查、当场领到《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食品经营许可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滨湖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相关方案,对滨湖区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试行“评审承诺制”——“总部统一评审,分支机构公开承诺”制度。
根据该方案,“评审承诺制”适用于滨湖范围内的总部企业及直营门店(不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单位食堂),这类企业还需满足的条件为:具有同一总部(企业)、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且各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施设备相同或相近。
据介绍,以往,这类企业开多少家分店就要做多少次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现场评审的情况。今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总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通过后,其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实行“承诺”制,只要企业对经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新开门店承诺守法诚信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对新开门店免于现场检查,当场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提交材料、审批流程平均精简70%以上,每家门店办理时间由原来的平均10个工作日,变为立等可取,办理时间最快压缩90%以上。
“这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滨湖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有效期为2年,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通过日常检查、网格化监管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食品连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旦发现虚假承诺或管理不合格,情节轻微、通过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媒介上予以公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