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总工会印发了《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无锡市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无锡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励管理办法(试行)》3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规范职工创新成果奖励,深入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为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职工创新活力,早在2006年,无锡市总工会就命名了6支以劳模个人姓名命名的劳模创新服务队,在2009年出台了《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意见》,2014年制定了《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至今已组织评选命名“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6批次79家、“无锡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4批次36家,成功申报“江苏省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4批次12家。
今年年初,市产改办将“探索建立2.0版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列入无锡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点实施项目年度清单。按照全总工会、省总工会最新精神,在对全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全面摸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基础上,修订《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劳模创新工作室“有劳模、有团队、有场所、有制度、有经费、有计划、有活动、有成效”的八有创建标准,同时将领衔人身份修改为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鼓励各级劳模发挥“领头雁”作用。规定市总工会每年命名一批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每两年命名一批无锡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明确申报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必须在“八有”基础上再具备“领衔人原则上应由市级(含)以上劳模或省级(含)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担任”等6项提升条件。申报无锡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还需满足“被命名为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时间满2年以上”“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等功能”等4项提升条件。明确了撤销命名的5种情况。并提高补贴标准,加强规范管理。按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市总工会对新命名的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无锡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一次性补贴标准分别为2万元、4万元补贴资金。
相关管理制度的出台,使无锡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有了新标尺,职工创新成果奖励有了新规范。目前,无锡市总工会已按照新标准启动了新一轮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无锡市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刘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