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日上午10时12分,宜兴法院向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当事人胡某送达了民事判决书,10时20分,胡某即通过手机端查看了该份判决书,整个送达流程用时不到8分钟,这也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宜兴法院首次以电子方式成功送达民事裁判文书。
原告宜兴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对簿公堂。2021年11月上旬,案件经宜兴法院一审判决,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但因被告所在区域涉疫情管控,判决书两度被退回。2021年12月24日,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公布,明确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承办法官就判决书送达方式征求双方意见,原被告均同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最新规定,通过手机端接收电子版判决书。
自2018年以来,宜兴法院就广泛开展了以电子送达为依托的信息化送达工作,结合“短信+微信”“短信+电话”“电话录音+图像”等多种方式,实现了应诉材料送达过程的快捷高效、全程留痕,民事案件电子送达适用率在90%以上,送达成功率超过80%。(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