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到年底了,辛苦了一年的打工人们开始热切期盼年终奖了。那么问题来了,假如入职不到一年有年终奖吗?韩某某于2017年3月10日入职深圳某科技管理有限公司,职务为业务支持岗。2017年7月5日,韩某某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韩某某要求公司按在职时间比例发放年终奖金30988.5元。公司认为该员工提前离职没有考核资格,无须向他支付。该员工随即提起劳动仲裁与法律诉讼,最终,广东高院判决公司向其支付年终奖30988.5元。
(来源:南都)
网友评论
@深圳身边事:年终奖金属于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并非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可自行制定绩效奖金考核方案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符合发放条件以及发放的金额。
@苗小鸽:这是在提醒大家呀!
@大林的锻炼养生之路:支持支持。
@福土坑:去年公司赖我的奖金,感觉去仲裁的话可能会赢。
@Yzy_Sir:划重点:广东高院!已经是终审了,这个官司估计拖了有几年了。
@cy46266263:如果是这样判的,那单位和员工肯定是签了奖金协议。有依据的那种。
@河风经苇叶:有的公司把平时工资一部分放到年底发,所以离职要回年终奖很正常。
@幸快乐鸭:能让我老板看到这条新闻吗?
小编说两句
这条新闻的看点就在于,虽然一波三折,却还了劳动者一个公道。年终奖如何发放,一些单位都有自己的“土政策”,就如这家公司的规定,中途离职的,没有年终奖。有网友说,“为了三万搞这么大动静,会为以后求职埋下隐患吧”,或许劳动者的弱势,但并不是较真的员工错了,而是较真的少了。公司若尊重员工权益,又何须员工来勇敢较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