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网络评价影响店铺生意,谁之过?

宠物店起诉平台索赔1元

  3月11日下午,一起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在锡山法院科技法庭开庭,一宠物店起诉大众点评网,认为对方拒绝删除网站上的不实评价,侵犯了自身的名誉权,因而索赔1元。大众点评网则认为评价为用户行为,平台不应担责。

  案情:疑被不实评价,商铺向平台索赔1元

  陈先生在锡山区东亭街道经营着一家宠物店,已有五年。据陈先生回忆,去年下半年时,有“探店”人员联系他,希望去他宠物店探店并开通团购,但是陈先生觉得自己经营店铺已久,没有这个必要,便拒绝了此事。去年11月11日,陈先生的店铺在大众点评网上出现了一条评论,称“猫砂都是假的,不想让你家猫拉一屁股就别去这家店买”。

  “一开始我觉得网上出现好评差评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就没有在意,但是后来有消费者跑过来问,我家的店是不是卖假货,我才觉得不对。”陈先生说,在他店铺下留言的账号是一个1级小号,仅在他的店铺下有这样一条差评,并且这条留言下并未说明对方买了哪一款产品,也没有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的评价。根据他的调查,他发现这个账号还有另外3个关联账号,且这3个账号均为探店账号,因此他怀疑就是自己拒绝了对方的探店要求,才有了这条差评,对方实际上没有来过自己的店铺。

  陈先生告诉记者,这条不实评价已经影响到了宠物店的生意,因此他向大众点评网提供了商品发票及各种进货和销售记录,希望网站能够删除此评论,但是大众点评网仅仅将这条评价中的“假的”二字以“*”来代替,并将这条评价放在了食品分类中。法庭上,陈先生出示了他店铺中出售的几款猫砂,表示猫砂并非食品,不会造成评价中“拉一屁股”的情况。最终,他向锡山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删除该评论、恢复店铺原本的评价星级,并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元。

  回应:平台方称未侵权不应担责

  庭审现场,大众点评网一方也提出了他们的意见。代理人表示,大众点评网所在的公司为互联网平台的服务提供商,这些评论也是由其他用户发布,即使产生了法律后果,也应当由发布人承担,而非平台一方。这名代理人认为,消费者在大众点评网上发表评论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陈先生的店铺下的评论原本就有积极和消极评价,消费者可以根据这些评价进行理性判断,因此大众点评网没有删除评价的行为并没有侵犯陈先生的名誉权。

  此外,代理人还提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平台不得删除这些评价。对于陈先生的诉求,代理人表示,如果陈先生对目前平台的处理不满意,他们可以将这条评论完整展示,陈先生可向评论人进行维权。据悉,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晚报记者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