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看无锡

社保知识小课堂

  1.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发现有重复缴费该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还本人,自动转入参保人员的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2.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线后,不能或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情形有哪些?

  答:(1)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参保人在转入地建立的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3)参保人在转出地存在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情形,且无法提供相应补缴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补缴部分的年限和基金。

  (4)参保人在转出地建立的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或延长缴费地为无锡市区的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5)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办理转移。

  (6)参保人若存在本省范围内城乡居民制度内(办理续保时)、城乡跨制度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通过省系统自动归集账户,不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参保人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非无锡市区户籍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