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没有金钱交易就不犯法?

​“内鬼”共享业主信息被起诉

  本报讯 近日,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4名嫌疑人提起公诉。这些嫌疑人以前是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员工,却利用工作便利私自下载公司明令禁止外传的业主信息提供给其他同行,以帮助朋友、工作往来等缘由扩散业主个人信息。

  张某从事房产销售工作,获得了该公司关联在滨湖区某小区业主信息查询系统的登录权限。这份权限用于内部工作人员维护业主信息,是公司明令禁止外传的,可张某为了方便私自下载了这些业主信息,并整理制作成电子表格文件供自己使用。

  有一天,张某的同事刘某找到了他:“我家房子要装空调外机,得联系一下楼上楼下的邻居,你帮我查一下他们的联系方式。”刘某在张某负责的小区内有房产,两人在工作上多有交流。想着平时关系不错,张某就把自己整理的包含小区1.7万余条业主信息的文件全部发给了刘某。

  张某眼中的工作便利和顺水人情,实际上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造成了危害。当承办检察官问张某为何明知是不能外传的信息还发给别人时,张某表示这些行为属于“行业潜规则”。他说销售员之间的信息都是共享的,“我发这些信息给刘某也是为了工作,也许哪天刘某也会把他的业主信息发给我,这样我能增加客户量。”如他所言,刘某经调查发现除了将张某给的电子表格自己备份留存,当其他同行索要时,也“慷慨”地把信息分享给他人。

  据了解,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下发后,滨湖区检察院跨部门联合办理的首例行业“内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经核查,相关电子文件在张某、刘某等同行四人扩散下,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17万余条。承办检察官指出,犯罪嫌疑人提到共享业主信息在房地产销售行业中是一种互惠合作的方式,这暴露出一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没有金钱交易就没问题,可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对此检察机关提醒和警示相关从业人员,在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提供过程中,一定要加强严格源头监管,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严守法律底线。 (念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