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众聊吧

不转公司广告至朋友圈 员工被罚1万元且开除?

  事件简述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单位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的案例,引发关注。法院认定:微信朋友圈的内容应由使用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判决涉事单位补发陈某被扣除的工资10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当事单位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红星新闻)

  网友评论

  @康师傅:干得漂亮,我的朋友圈我做主!

  @URoyalD:判得好,现在这种公司强制发朋友圈的现象太普遍了。

  @羙兪:之前的公司就有这样的,不转发要扣钱,不点赞要扣钱。

  @鴻.岩:朋友圈天天发广告的我一律屏蔽。

  @网上小爬虫:对于我这种从不用朋友圈的人,这个单位的规定让我倒吸了一口凉气。

  @沙漠胡杨生产队的驴:一个工作号,一个私人号,这不很好解决?

  @周治:真正的好产品不需要做广告。

  小编说两句

  微信朋友圈多用来个人社交,属于私域。企业有权利管理员工,但这种管理应当限于工作中,强制员工在“朋友圈”有所作为,不仅不合理,也涉嫌侵权。遗憾的是,类似朋友圈考核的“奇葩事”一再上演。尊重和满足员工的个人权益,企业单位也该多学习、多思考,不能总是等着法院来给企业做法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