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10月16日,河南南阳大货车司机李先生投诉称,其驾驶大货车从江西南昌和湖北鄂州下高速时,收费员认定车上装的紫薯属鲜活农产品,不收过路费;但从湖北襄阳宜城市南营下高速时,却被收了900元过路费。
对此,湖北交投襄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南营管理所(下称南营所)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时明确表示,紫薯不是红薯,不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虽然红薯不收费,但紫薯不是红薯,我们照章办事。”(来源:上游新闻)
网友评论
@超我与超越:原来紫薯贵在这里。
@富士山下:对的,毕竟白马不是马。
@狼本善良:这是什么逻辑,没有明写就不算吗?
@笨笨:紫薯属于旋花科番薯属,绿通名录里有番薯。
@LL:目录管理才是源头,万千世界品种那么多,怎么可能全包括?有些东西各地的称谓也有不同,但是是否鲜活产品,大家是有广泛认知的,政策倾向给足,权力下放,应该能避免此类笑话。
@rain~希希:问题根本是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吧。收费员只是执行者,如果真的不收费放行,是否又会因“违规操作”受到上级处罚呢。
小编说两句
就大众的认知来说,“紫薯”属于“甘薯”的一种。“红薯”可免费通行,“紫薯”却不行,难以理解。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列出的甘薯类别中,也确实有红薯却没有紫薯。
农业农村部曾经明确,“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是其更新目录的原则。但紫薯近年来已成为“大众化”食材,这也提醒有关部门,需要及时完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工作人员在执行时也要形成统一,吃透政策,避免产生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