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道路通行起冲突矛盾调解来叫停

  7月底,水秀社区太湖新城小区居民与北桥社区吉浪浜居民因车子不能通行问题各执己见,产生矛盾。为解决小区内部停车难问题,经业委会与物业协商,由居民自筹资金在太湖新城小区西南面,商铺外侧改造停车场,并且进行封闭管理。与之毗邻的吉浪浜居民希望改造后仍可借道通行。一方设路卡进行封闭管理,一方因车子只能进却不能出,强行拆除安装的路卡,双方争执不下,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矛盾渐渐激化。

  北桥社区将吉浪浜居民诉求反馈至滨湖司法局河埒司法所,该所立即开展调查并进行协调处理。8月3日、29日,司法所所长何建忠约双方居民代表到溪南派出所三楼进行调解,双方居民代表情绪都非常激动,并坚持自己有理,最终不欢而散。10月13日,何建忠和北桥社区法律顾问再次开展调解工作。先由律师跟双方居民代表进行单独沟通,讲出相邻权的利害关系,双方居民均表示认可;而后何建忠让双方分别表达诉求和想法,太湖新城小区居民代表认为此条道路是由业主出资18万元人民币维护的,如果对方愿意出点钱可以考虑通行,吉浪浜居民代表明确表示出钱不认可,双方约定就此情形再进行沟通。

  “根据《民法典》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太湖新城全体业主对该道路具有管理权。”“根据《民法典》2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太湖新城业主的管理权不能影响其他居民的通行权。且该道路在太湖新城规划前已经形成,虽然由太湖新城业主出资维修,但仍应当保持原状,不能影响其他居民通行的权利。”10月31日,何建忠和北桥、水秀社区调解员再次分析、研判,运用“情理法”的方法,为双方分析矛盾解决的利弊,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邻里相处原则,进一步给他们普及侵权责任等法律法规,提出太湖新城的外围道路可以让吉浪浜居民开车通行,道路入口处还有七个车位由太湖新城业委会进行管理收费,吉浪浜居民不能免费停车,按每月100元友情价收费,经过两个多月的沟通,4次协调会,最终双方居民握手言和。

  (晓城 曾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