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看无锡

“禁令”施行首日,商户仍用“生鲜灯”被罚

  商户使用的“生鲜灯”。

  本报讯 鲜肉、水果等生鲜食品,在店里鲜艳诱人,买回家却变了副模样。这种“卖家秀”与“买家秀”差异背后,“生鲜灯”可谓“功不可没”。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食用农产品市场“生鲜灯禁令”随之生效。“禁令”施行首日,市场相关经营者执行情况如何?当日,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对于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商户现场开出全市首批罚单。

  本次行动重点检查了超市、农贸市场、生鲜店等经营场所,着重检查了鲜肉、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的照明设施是否符合《办法》规定。

  检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用的照明设施符合《办法》要求。这种灯光照射下,食物“素颜”亮相,让消费者能够直观看到其新鲜程度。但是,也有个别商户仍在使用“生鲜灯”。

  据了解,自《办法》发布后、正式施行前,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微信、短信发送通知,现场发放提醒告知函等方式,向相关商超、农贸市场管理方及经营者宣传新规内容,要求经营者及时更换掉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那么,被查经营者为何未按要求更换?对此,被查经营者的解释大致相似。“肉肯定是新鲜的,只不过‘生鲜灯’照起来卖相更好。所以,才心存侥幸拖延了换灯的时间。”一位被查经营者说。

  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商户,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当场对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后续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开展“回头看”,对于拒不改正的,将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天,除新吴区外,无锡市其他板块市场监管部门也在市市场监管局的部署下,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截至当日下午行动结束,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985人次,检查农贸市场、商超、生鲜店共计887家,对于检查发现的33家仍使用违规“生鲜灯”的商户,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群通知、群发短信等形式对4378家商户开展普法宣传。

  执法人员表示,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拨打12315或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刘娟/文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