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31日,我市召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推进会,解读了《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会议明确,从1月25日起至3月底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进行起底式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做到所有培训、托管场所全覆盖。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对全市每一所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招收3-18岁学生并有学生住宿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非法培训机构一并开展排查整治。
《方案》明确从消防安全和行业规范两个维度进行整治排查。消防安全方面,重点关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场所消防安全设置和消防器材管理、火灾危险源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等方面,尤其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供暖设施、电器使用等方面加大检查整治力度。行业规范方面,重点检查机构培训内容是否存在超纲超前现象,是否组织考试挑选生源加重社会焦虑情绪,是否存在隐形变异搞学科类培训,是否存在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在同一地址混业经营,是否一次性收取三个月或5000元以上的培训费用,是否将预收费资金纳入国家平台实施监管等。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级教育、消防救援部门牵头,科技、公安、住建、城管、文广旅游、市监、体育、供电等单位参与,组建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统筹全市专项整治实施工作,形成纵横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市(县)区也要相应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实施本区域专项整治。检查时,由市(县)区教育局联合区级消防、科技、文广旅游、体育等部门下沉力量,以镇(街道)为主体开展筛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专项整治行动分阶段进行,其中1月25日至1月31日为机构自查阶段,1月25日至2月9日为各地组织排查阶段。这段时间里,市工作专班组建4个督查组,各挂钩联系2个市(县)区,开展全面督查督导。2月9日-3月31日为整改巩固提升阶段。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边查边整治,对符合要求的,督促开展定期巡查,加强安全预防,保持规范培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严肃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在整治过程中按照严重程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陈春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