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接受申请到案涉超市撤牌,仅用了不到24小时。近日,有人发现在某些超市内售卖的水蜜桃违规使用商标“阳山”,惠山区阳山水蜜桃桃农协会立刻向惠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很快,这些水蜜桃商标被撤除,这是相关法条出台后,惠山法院作出的首个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裁定。
2013年,“阳山”商标被评选为中国驰名商标。然而,桃农协会近日发现某超市公司名下的多家分支超市,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阳山”商标,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其向惠山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责令案涉超市立即停止实施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查认为,桃农协会作为“阳山”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有权保护其合法权益。桃农协会向法院提供的相关证据也显示,案涉超市名下的多家分支超市内均设置了包含侵权内容字样的授权牌,而上述行为并未经申请人的许可。同时,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发生于水蜜桃上市的高峰期,在未获得申请人许可的情况下,被申请人的行为或将损害广大桃农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而桃农协会作为“阳山”商标的所有权人,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可以让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案涉授权牌,中止侵权行为,在紧急情况下避免合法权益持续受损或者受害程度继续扩大化。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在某超市名下的多家分支超市的经营场所使用包含侵权内容字样的授权牌。据悉,该裁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施行后,惠山法院作出的首个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裁定。收到裁定书后,案涉超市已于第一时间撤掉包含侵权内容字样的授权牌。(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