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旅客携带的充电宝和其他锂电池产品在客机上起火冒烟的事件多发。近日,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根据《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2个充电宝。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