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储户李令(化名)在锡山区某银行内等候取款,从等候区座位赶去排队时跌倒受伤,在医疗费、交通费上花了不少钱。日前从锡山区法院获悉,经法院审判,某银行按20%的比例进行赔偿。
去年12月17日下午,李令来到锡山区东港某银行提款,领取等号票等候取款。等候一个半小时后,被告知直接到各窗口排队,其从等候区座位赶去排队时跌倒受伤,导致七颗牙齿脱落等,产生前期医疗费、交通费损失合计3880多元。李令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催促其排队及座位设置紧密导致其摔倒,请求判令银行按50%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银行辩称对李令受伤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调取了事发时的银行监控录像,经审查,录像中李令从等候座椅上起身时较为淡定,其所述受工作人员催促而变得匆忙并不明显,但监控显示,银行等候区域的前后座位设置确实较紧密,等候区后排座位至柜台的通道较逼仄,座位没有进行固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酌定由某银行对李令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石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