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以下简称第一法庭)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精神、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推动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有力行动。第一法庭自去年7月在江阴市人民法院正式运行以来,已受理各类环资案件189件,其中包括刑事案件120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受理的刑事案件以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采矿为主,数量占到了90%以上。
第一法庭创新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积极探索污染物协同处置、第三方治理、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方式,加强与检察、公安、环保等部门协调联动,推动生态环境多元治理。
河砂是建筑中经常要用到的材料,随着建筑用砂价格上涨,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长江下游的江砂,长江非法采砂案件呈高发频发态势,严重影响了长江及沿岸生态。不久前,第一法庭对董某等10人在长江非法采砂系列案件作出判决,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目前长江江阴段非法采砂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对于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坚决追究损害赔偿责任,使污染环境犯罪者、主要利益获得者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处理污染物、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有8件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法庭负责人黄剑说,第一法庭在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不局限于对被告人“一判了之”,而是将污染物是否处置、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是否修复作为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具体实践中,与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分工协作,联系专业机构编制方案,对涉案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置,对受污染的土壤、水经过专业公司的治理得到有效修复,有的为了避免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过长,会要求责任人缴纳保证金、制定修复方案和计划。
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将被告人购买鱼苗进行放流作为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2019年10月18日上午,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柳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这也是省高院组织的全省6家环资法庭对10余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集中审理、宣判活动的案件之一。当日下午,第一法庭与江阴市渔政监督大队共同组织了长江增殖放流活动,将江阴法院近两年来审理的非法捕捞案件的被告人自愿购买的长江河豚、鲫鱼、白鲢、花鲢等鱼苗共计16000余尾投放至长江水域内,4名被告人参加了放流活动,帮助其以实际行动实现从“非法捕捞者”向“增殖放流者”的转变。
黄剑说:“在经济新常态下,以法律手段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
作为第一法庭的负责人,黄剑说,初心要在法律中坚守。在审判工作中,日复一日地办案,从案头到法庭,第一法庭成立半年,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没有感人至深的故事,有的是用公平正义维护百姓利益,用法律武器守护青山绿水。 (晚报记者 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