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朱女士在去年年初的时候,在东亭一家瑜伽馆报了名。报名之前,她向工作人员说清楚了自己休息的时间段,可是等到开班的时候,课程全都在自己的工作时间段内。没法上课的情况下,朱女士便向机构提出了退款的要求,对方也表示接受,不过却要扣除40%的违约金。这就让朱女士接受不了,明明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为何还要付违约金呢?
“我休息时间比较特殊,是周一周二。”朱女士说,去年年初报名的时候,她将自己的工作、休息时间都告知了对方,并在得到工作人员确认后,她才花费了三万多元在这家瑜伽馆报名了两个课程。起初,第一个课程倒是顺利上完了,但是第二个课程的上课时间全是在朱女士上班的时间里。朱女士说,工作人员告诉她上课时间是会调整的,但是她等了大半年的时间,却始终没等来课程调整,她觉得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向瑜伽馆提出了退款要求,没成想,这款退起来也不容易:“我要求没上的课的钱退给我,他们说要扣40%,说是公司的要求,我觉得这不合理。”
记者跟随朱女士来到东亭这家瑜伽馆内。据这家店的店长表示,事情经过确实如朱女士所说,并且退款要扣除40%的费用,“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我们合同上面也标明了。”这位店长表示,公司最近更换的新合同上面清楚标明了违约金为学费总额的40%,至于制定的标准,自己也不清楚:“这是我们公司制定的标准,我们给出的答复就是只能退60%。”
根据朱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了这家公司总部的客服人员,但电话始终没有人接听。瑜伽馆这样自己划定违约金标准的行为是否合理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据了解,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是有上限的,除了赔偿损失外,不能超过合同损失的30%。而朱女士这个案例中,对课程时间是有特定要求的,并且事先已经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商家,商家无法满足消费者的要求,这是属于商家违约,朱女士想要解除合同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朱女士表示,之后自己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