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二手房,正准备过户的时候却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房主又将这套房抵押给了别人,之后因为债务原因,被法院给财产保全了。最近,市民赵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事,而记者了解下来,其中的情况却颇为复杂。
据赵先生介绍,多年前他与一名黄先生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对方欠了他30多万元,为了还债,黄先生便将父亲的房子作价18万抵押给了他。由于是安置房,当时并不能过户,于是事情就这么耽搁了下来。去年下半年,这套房子终于到了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但准备办理相关手续时突然发现,这套房子还牵扯到一个官司--“房东欠了其他人钱,被人告了。后来我跟对方谈,我帮房东还贷,房子归我。”赵先生说,房东黄先生涉嫌一房多卖,将房子卖给了另一个人朱某,因此被对方告了,当时他们三方协商,由赵先生替房东黄先生将所欠的25.6万元还给朱某,钱放在朱某律师处保管,房子则归赵师傅所有。为此同为两位债主的赵先生和朱先生还签订了协议。
“法院一审说是给我了,二审把我驳回了。”赵先生没想到,法院在对案件审查的过程中发现,这处90多平米的房屋是被房东以18万的价格抵押给赵先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并不合理,疑涉嫌其它经济犯罪,因此就推翻了一审法院的裁定。
赵先生认为,现在既然房子拿不到了,那当时替房东还给朱先生的25.6万元,朱先生的代理律师理应退回:“房子的问题只能等法院判了,那之前还债务的钱应当还给我的。”赵先生多次找了朱某的代理律师,却一直没有拿回这笔钱。记者随后也电话联系上了朱某的代理律师。律师表示,他作为这笔钱的保管方,其实也很矛盾,眼下不退钱,主要是他的当事人朱某的意思。这名律师讲,根据法院的调查,赵先生有涉嫌经济犯罪的情况,因此当事人朱先生也有些顾虑,想要等公安机关调查清楚之后,再确定到底是否要将钱退回:“如果赵先生涉嫌犯罪,他拿不到房了,那肯定要把这钱退给他,如果不涉嫌犯罪,那依然可以履行和朱某的协议拿房子,他就帮房东还钱给朱某。”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