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看无锡

破机巧流弊 立诚信大厦

  本报17日A8版《安置房买卖,你顺利办理过户了吗?》一文,报道了我市出台征地拆迁安置住房满足一定条件可上市交易政策之后,几年来的一些相关典型案例。虽然具体情节各异,但都是购房者因漫长的买房之路在过户这“临门一脚”上卡壳而兴讼。作为被告方的卖房者,他们的心态值得深思,因为其揭示了这类纠纷产生的源头:履行合约中打了折扣,导致交易出现意外,在契约精神无比重要的今天,空有契约不见精神。

  眼见自己卖出的房产几年间身价倍增而万般慨叹,对此固然能予以理解,但签字画押后应担起一诺千金之责,如果就此反悔,如同炒股亏钱了希望他人来补偿一样荒谬。也许不是不明白其中利害,却以“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世故,耍小聪明找漏洞、钻空子,旨在设置障碍、以拖待变,务求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这是单方面转嫁风险,也是对公平规则的践踏,简而言之就是利令智昏。不由感叹,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若还有小农经济时代极端世俗和功利的思维作祟,会导致在物质之上没有一种“超越意识”作为精神观照,也就会使契约沦为单纯的工具,没有了道义价值,也就失去了约束力。

  “人无信则不立”,事实上,契约代表着立约双方的信用。契约精神保证了商业文明的发展,商业文明又强化了契约精神。契约精神就是诚信精神,而诚信更是一种精神契约,懂得为自己的契约买单就是给人格上了保险。

  所以对于想购买这类特殊房产者而言,应全面研判政策、价格、人为等因素,尤其对人为风险要慎之又慎,出手之前当三思;订立合同务必保证合法有效,辅以公证等手段,以最大限度保证安全性;过户等手续毕竟需要卖方配合,客观上确实会牵涉时间和精力的付出,对合理的费用支出问题双方可以开诚布公、友好协商;对卖方的刁难和作梗也应坚决合法维权。对于职能部门而言,要在相关防范和惩戒机制上更多着力,将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得更为完备。唯有如此,才能让一切合法交易完成得更为公平顺畅。(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