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宋超) “爆竹声中一岁除”,快过年了,又迎来一段热闹的日子,但发生在去年大年初一江阴农村的爆燃造成伤人的事故,仍在朋友圈发酵。近日,江阴法院审结了此案。
被告顾某未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生产车间内的废弃油漆桶、涂料桶,为图方便,将废弃油漆桶、涂料桶扔在了村庄内的生活垃圾桶旁边。因废弃油漆桶不属于生活垃圾,环卫工人也无法处理,顾某丢弃的废油漆桶、涂料桶就一直堆积在生活垃圾桶旁。
2019年农历正月初一,原告刘某带家中两名幼童在自家门口燃放微小烟花和鞭炮。刘某在燃放了几个烟花鞭炮后看到了丢弃在垃圾桶旁边的油漆桶,将鞭炮点燃后扔进油漆桶内,油漆桶瞬间爆炸。其中一女童身上衣服被烧破,刘某全身多处被烧伤,被送至医院治疗住院时间长达52天,花去医疗费13万余元。双方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后顾某未能履行,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顾某赔偿其支出的医疗费。
因刘某与顾某系邻居,事故发生后双方已自行协商调解,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审理中法官在给双方讲明法律关系后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刘某与顾某达成一致意见,顾某赔偿刘某医疗费5万元。
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对废油漆桶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对危废处理的相关要求执行。顾某将废油漆桶丢弃在生活垃圾桶旁边,未妥善处置,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刘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在垃圾堆旁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事故,油漆桶更是高度危险物品,其在顾某丢弃的油漆桶内燃放爆竹,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庭审过程中,法官对顾某随意丢弃废弃油漆桶的行为和刘某在废弃油漆桶内燃放爆竹的行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顾某、刘某都对自己草率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纷纷表示将吸取这次的教训,不会再违规丢弃废油漆桶和燃放烟花爆竹,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绿色发展,江阴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7日发布了《关于确定江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划定了江阴市有记录的最大范围的禁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