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保障城乡有序建设“17条”发布

支持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共渡难关

  本报讯 昨从市住建部门获悉,为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城乡建设有序开展,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急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实施意见》,共17条助力企业共渡难关。

  《意见》针对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企业因疫情停工、延期开复工造成的资金链紧张的问题,统筹协调财政、税务和金融机构等多方力量,为陷入困难企业提供有力支持。《意见》指出,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屋中介、房屋租赁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税。至疫情结束,一些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意见》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资金流动性困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针对此次疫情期间,因现金流断裂,一些长租公寓企业受到重创的情况,《意见》也给出可申请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补助的明确说明;对租赁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可免收1至3个月租金,同时,鼓励其他产权人为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减免或者缓收租金。

  对于已挂牌成交地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竞得人可申请最迟于疫情影响消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受疫情影响延期开竣工的项目,将不计违约责任,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意见》还对建筑工程项目因本次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做出说明。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此外,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巫晓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