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并深度解读。我省于去年4月正式发布了新高考方案,高考综合改革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必要针对实施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细化配套。
本次改革措施包括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提升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推进高考选科评估与指导工作、建立符合实际的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条件保障。
为促进考生自主选科与国家人才需要和高校选拔要求更加匹配,针对省内高中学生选科的实际情况,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建立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四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该保障机制是指,在实施新高考方案(“3+1+2”模式)过程中,依据国家人才宏观需求和高校人才选拔现实要求,确定再选科目的保障比例。当某一再选科目考生实考人数占总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保障比例时,启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依照保障比例计算该科目的保障基数进行赋分。
针对当前学生选考科目实际,化学科目保障机制先行建立。根据国家人才需要,依据相关学科(专业)对化学科目选考要求和全国高校近5年面向江苏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测算,化学科目保障比例为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占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考生原始分转换等级时,将以保障比例(25%)对应的考生数作为等级赋分基数;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占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比例等于或高于25%时,以实际参加化学科目考试的人数为等级赋分基数。其他再选科目出现类似情况,参照上述方法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此外,我省将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等职业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其中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试都在春季先后举行,称为春季“职教高考”。自2021年起,我省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春季进行招生录,使分类考试录取逐步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