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看无锡

发处方药广告传单,收到“罚单”

  近日,我市一家药店因发处方药广告传单收到了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名分局的“罚单”。事情要从去年9月说起——

  去年9月中旬,扬名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一家药店在自制的宣传单上刊登处方药广告。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至涉事药店核查。

  经查,除散发的宣传单外,该店内张贴的促销海报中也涉及处方药广告,这些宣传单及海报中共涉及30种处方药的促销宣传。对此,涉事药店负责人解释称,该店在中秋节期间举办了节庆促销活动,店内的药品、保健食品等商品均有不同程度的减价、打折。为凸显参与促销活动的商品多、活动力度大,以招徕更多顾客,该店在印制促销广告宣传单及海报时,把参加活动的商品全部印制在其中,忽略了处方药广告的相关规定。

  当天,执法人员责令该药店立即停止广告发布。近日,扬名分局经进一步调查查明,涉事药店通过店内张贴、组织员工散发等方式,宣传上述含有处方药广告的海报、宣传单共计1000多份。该局认为,该药店的行为已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据执法人员介绍,我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做广告。违反该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