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其中明确,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等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惩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品以及食品、药品的行为,维护社会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方面,意见强调,对于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可以采取灵活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意见还就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期间顺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灵活采取保全措施等内容作了规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