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从惠山区法院获悉,某金属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日前给法院写来感谢信。感谢信中,对阳山法庭法官杨卫东不辞辛苦,为企业挽回一百多万元损失,帮助企业渡过困境表达了感激之情。
“100多万元,在法院处理的案件中不算大,(但对于我们这种小企业)也许是压垮我们的稻草”,李某在信中写道。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湖南某电力设备公司的两名项目经理,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联系的方式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金属制品公司向电力设备公司提供光伏支架,货款总金额185万余元,应在收到货物后三个月内支付完毕。然而,发货后,对方仅支付了10万元,其余的货款就“没了下文”。
李某到了湖南湘潭,找到电力设备公司负责人罗某,真实情况让他傻了眼,原来购销合同上盖的不是电力设备公司的公章,该笔货款无法支付。2019年6月,李某因资金短缺,公司经营已经产生较大困难,甚至被几家原材料供应商告上法院,金属制品公司向惠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电力设备公司支付欠款175万余元。
被告称,合同上盖的印章是伪造的,被告公司未曾签收过原告提供的货物,先前原告拿到的预付款也是通过个人账户支付的,而付款人并非公司员工。而由于前期签订协议时手续不规范,单价和数量都难以确认,原告提供的证据非常有限。杨卫东行动起来,一方面让原告补充新的证据,另一方面,对案情进一步梳理,查明案件事实。杨法官找到合同上代表被告公司签字的经办人杨某,调查合同签订的背景,并向被告代理人核实,被告代理人最终承认,10万元预付款的汇款人谢某某以及合同上签字的经办人杨某,实际上都是该公司项目的承包人。
庭审后,杨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2019年年底,被告依约向原告付清了款项。 (石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