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阴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醉驾“丢”车案, 男子一波操作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2019年11月18日,江阴的王某某应朋友之约开车出门聚会聚餐,下午两点左右,王某某的母亲突然接到儿子的电话:“妈,我车找不着了。”这可急坏了老两口,赶忙报了警,派出所接到报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王某某回忆自己把车交给了朋友赵某,赵某将车停在公园附近,之后车子就不见了,民警随即调取路面监控寻找线索。然而结果却出人意料。监控画面清楚显示,王某某自己从公园开走了车,压根没有出现“朋友赵某”的身影。根据监控显示,他们很快就在不远处公园附近的桥边找到了王某某的车。自己移的车,还是如此短短距离为何会不记得?还说是朋友开走的?此时此刻,民警发现了王某某的异常。
“你是不是喝酒了?”“我中午喝了点。”经警方鉴定,王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00mg乙醇/100ml血液,属于醉酒驾驶。原来,王某某当天中午将车停在了公园附近,然后与朋友一起吃饭, 席间喝了几杯米酒,酒毕刚打算开车回家,就接到朋友玩牌邀请,于是又靠路边停了车,步行前往棋牌室。谁知,酒一上头,脑袋一迷糊,将移车这事忘得一干二净, 结束后去到公园附近怎么也找不到车,误以为被偷,赶紧向父母报告,最后闹出了这么一个乌龙。
而这并不是王某某第一次酒后驾驶了, 2019年4月,他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相应刑罚,且被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了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近日,江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