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晚报记者 石易)近日,新吴法院里发生令人动容一幕,七旬老人卖掉房子,替儿子还掉欠了多年的数十万元债务。
欠债的是家住新吴区某花园小区的晓夫,来还钱是他的母亲张阿姨。新吴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王正和介绍,约半年前,71岁的张阿姨主动找到法院说要还欠款。本以为是被执行人积极还款,执行法官仔细询问才发现,老人是要替儿子还钱。张阿姨说,近10年没见到儿子了。她身体不好,一直在外做零工,也很想念儿子,孙子在老人抚养下已长大。但老人还有一心事,儿子的失信信息或许影响孙子将来升学、就业以及前途。老人来到法院,咨询怎么解决这些让她揪心的事,并提出由她替儿子还债。
事情要追溯到2008年7月,晓夫经营网吧生意,因资金需要向邻居、生意伙伴李某等人分别借款20万元和3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以及本金和利息等相关信息。到期后,晓夫未按约还款,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定晓夫应按约定还款。2011年判决生效后,晓夫不见了,执行找不到人。至今案件不能了结。
王正和说,第三人代为履行这种方式从法律上来说是行得通的。考虑还债方式的特殊性,法官反复向老人确认是否一定要这样做,老人说这是她的心愿。虽经济情况不好,可她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愿意把这套房子卖掉筹钱来帮儿子还债。申请人李某被老人的诚意打动,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利息,把案件了结。
今年春节后,老人房子卖出,拿到房款,再次来到法院,于是出现文中开头一幕。法官说,如果从判决书下达时计算利息,近10年时间,要上浮到百分之五十左右。但申请人说老人来还款,这种诚信行为要支持,在利息额计算上进行了较大让步。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