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文(化名)是个“90后”,常在网上购物,一次她发现某购物网站一些商品推出“退款不退货”规则,就萌生了用这一规则骗钱的想法。之后一人注册几十个账号,在该网站上多次购物,以各种虚假理由申请退款,还提供PS生成的退货依据图片,网站愤而报警。近日,惠山法院审结此案,小文受到了惩处。
杨某是某购物网站安防部门经理,2017年12月,客服反馈称,无锡地区有顾客频繁投诉、退款,理由大多是商品过期、商品包装破损、商品有差异等。杨经理通过查看后台数据、商品出入库情况发现,这些商品不存在过保质期或是发错货品的情况。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地区显示异常的多个账号实际使用者为同一人,收货地址也是同一个。这名用户用不同的账号在网站上购买食品、婴儿用品等消耗品,在收到商品后一两天内,再以商品过期、包装损坏、发错商品等理由申请退款,客服根据网站对此类商品“退款不退货”的政策,未要求对方反馈退货依据或将商品寄回,直接将退款打给了用户。
2018年1月,购物网站针对该用户收紧了退款政策,要求其申请退款时必须提供商品过期或破损情况的图片,且必须将购买的商品退回,经公司核实后才退款。此后,该用户退货次数明显减少,但仍有订单会要求退货,该用户提供的退货依据图片经过技术分析,都是PS生成,购物网站随即报警。
不久,小文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据其交代,刚开始在该购物网站上注册账号,确实是为了购买婴儿用品和化妆品、食品等物品。在购物过程中她偶然发现,退换此类小额商品不需要提供退货依据或退回商品,客服就直接把钱退回了账上。由于自己对这些消耗品需求量较大,于是在该网站前后注册了35个账号,购买商品后,向客服谎称商品过保质期、包装破损、发错货物等理由申请退款,当网站要求提供图片时,就发送自己PS的照片。用此方法,她在该购物网站共申请退款70余单,骗得2.8万多元人民币和1600多美元。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文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由于小文正在哺乳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石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