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石易)近日,梁溪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恋爱告吹引发的财产纠纷,曾是情侣的双方因42万余元的钱款问题对簿公堂。
2015年,阿力(化名)和小丽(化名)在常熟相识,阿力是当地人,长相甜美的小丽来自外地,阿力被从事模特职业的她深深吸引了。2017年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小丽开销很大,常以购物、看望家里老人等理由“暗示”自己缺钱。阿力感觉自己年龄已不小了,抱着与对方结婚的目的交往着,很是珍惜这段感情。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仅在2017年6月至12月,他就向小丽转账总计42.8万元。2019年,小丽来到无锡发展事业,双方矛盾逐渐增多,最终闹至分手。
分手之后阿力认为,恋爱期间他向小丽转账的行为是附条件赠予,目的是与小丽恋爱结婚,后来双方分手,小丽拿着自己的这么多钱于法无据,应该归还。于是他向梁溪法院起诉,要求扣除合理生活开支,小丽应返还其中八成钱款,也就是34万元。
承办法官、梁溪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周溧表示,恋爱时,情侣双方往往通过钱财来表达爱意,这种方式较频繁且较随意,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很难认定。如果是恋人之间为维持感情所发送的包含特殊数字的红包转账可能会被认定属赠与行为,分手后要回可能不受法律支持。经审理,阿力和小丽的官司,男方转款是以女方作为结婚条件的给予,此种转款应当退还。小丽称,自己患有眼疾,疫情期间收入锐减,无足够钱财返还。经调解,小丽向阿力分期返还总计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