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看无锡

一言不合互殴 “路怒”引发官司

  本报讯 电动车与汽车因抢道问题差点碰撞,本是一件可避免的小纠纷,因“路怒症”作祟,引发双方互殴,任某打伤汽车驾驶员致其鼻骨骨折。本月18日,新吴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去年12月14日上午,在新吴区一家电子厂工作的任某骑电动车下班,沿泰伯大道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回租住地,在梅西路路口差点与从梅西路北面转至泰伯大道的出租车相撞。虽未发生车祸,却因言语争执引发双方互殴。出租车司机下车后冲上前击打任某脸部,任某随即抓住对方衣服,挥拳往对方脸上打去,双方纠缠在一起。任某由于戴着头盔只是轻微受伤,出租车司机鼻子被击打流血。在等待事故处理时,双方再次互殴。经法医鉴定,任某用拳头殴打被害人面部和头部致其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今年1月15日,任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10000元并取得谅解。任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判处任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石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