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企业操作工小陆(化名)出事故受伤后,很郁闷,因所在的公司没给自己参保,受伤治疗产生的费用七万余元都得自己掏钱。难道这“损失”就该自己来负担吗?之后,小陆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昨获悉,惠山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宣判,判决公司支付小陆医疗费损失4.5万余元。
事情缘起2014年,当年9月起,小陆进入一家公司从事操作工,双方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为小陆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10月,小陆骑摩托车发生单方事故受了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小陆也因事故前前后后花费医疗费72218.62元。之后,小陆先是走了劳动仲裁程序,要求公司支付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其医疗费未能报销的损失。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小陆决定到法院打官司要回自己的损失。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社保部门核算,若小陆正常参保,其住院费用70357.9元中医保可报销金额为45804.5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上述公司未为小陆交纳社保,致使小陆不能通过医保报销的45804.55元医疗费损失应由公司承担。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小陆医疗费损失45804.55元。
承办法官认为,我国社会保险类型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类型。当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加上述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本案中,上述公司没有为小陆缴纳医疗保险,又无法补办医疗保险,导致小陆不能通过医保报销相关医疗费用,该损失由上述公司承担。 (石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