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无锡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二条 第二款 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对超过城乡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要求的居民住宅,在入户前再次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向用户提供用水的方式。
第二条 第三款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施的泵房、水箱(池)、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检测检验系统、安防系统等设施,但不包括消防、直饮水等其他供水设施。
第十五条 依法实施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以及改造工作,居民住宅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用气义务。
鼓励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下列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一)餐饮用户;
(二)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
(三)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