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晓城)两男子利用担任公司电工的职务之便,在管理某商城商户日常用电过程中,通过改装、改接电表等方法,窃取A公司电能、侵占A公司电费。昨日,锡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4月底,电力公司发现A公司存在窃电现象,经多次摸查确认后报案。去年8月,警方因A公司涉嫌窃电而对尚某某、钱某某审查。两人供述了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原来,尚某某、钱某某是无锡A公司的员工,平时负责这家商场内的电路维护检修,更换电表设备、抄录电表,收缴电费等工作。他们发现商场内商户较多,于是与商户协商,称他们有技术可以从电表中分出几条线或能在抄表过程中少抄电表数字,可以使商户少缴纳电费,他们也能从中获利。一些商户心动后同意了。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尚某某、钱某某与六家商户的负责人合谋,采用调换互感器改变倍率、少抄电表数字、私自将电表接入商城总线的方法,窃取A公司电能。其中,尚某某伙同钱某某、徐某某、郝某某、卞某某等共同侵占A公司电费共计1253000元,钱某某参与共同侵占647000元,徐某某参与共同侵占670000元,郝某某参与共同侵占338000元,卞某某参与共同侵占110000元。尚某某分得赃款480000余元、钱某某分得赃款约200000余元。
锡山区检察院认为,尚某某侵占数额巨大,钱某某、徐某某、郝某某、卞某某侵占数额较大,均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
主审法官介绍,尚某某、钱某某是属于A公司负责抄电表、收电费的职务,所以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提醒企业对于关键岗位的员工需要设置监督人员,或应定期查询公司的资产是否有流失情况,对公司资产需要监管到位。对于商户来说,切不可为了眼前利益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