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阴农村居民岳鹏(化名)最近发现,物业抬高了新能源车小区充电费,导致自己多出费用,为此要讨个说法。
岳鹏是江阴新桥某小区居民,其驾驶的新能源汽车,需要使用小区内公共电箱充电,当时与物业签订协议,充电价格为0.8元/度,但其后来了解到物业实际代业主缴费金额才0.5元/度。他认为之前与物业签订的协议属于不平等格式条款,物业应按实际代缴费用收取电费。
岳鹏来到江阴市消保委投诉。工作人员随即联系该小区物业了解情况,该小区物业表示增加的费用是手续费和服务费。工作人员查看当时投诉人与物业签订的协议,发现协议中未注明充电价格按0.8元/度收取等的具体内容。
工作人员就该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物业按实际电价收费,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