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燃烧器是一种加热装置,应用于纺织印染行业。进口燃烧器做工精美、高效环保,但一般价格较高,于是有人仿制进口品牌燃烧配件后加以组装,再贴上标签,将高仿品卖出高价。近日,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张某等4人(单位)提起公诉。
今年3月,警方接到报案,称无锡某机电公司、泰州某热能设备公司生产假冒品牌的燃烧器,并销售给宜兴两家企业。随后无锡、泰州两家公司负责人张某、王某经警方传讯到案。原来,张某经营的无锡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公司)主营燃烧器业务,有时采购整件,有时也会采购部件后“加工集成”再销售。张某还设立了一家泰州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公司),专为无锡公司生产加工零件,公司法人即为王某。
2013年起,意大利某知名品牌燃烧器公司授权无锡公司作为该品牌在江浙地区代理,负责整机及零部件的销售、售后服务等。由于工业燃烧器是按客户不同需求对风机、控制件、阀组、管路布局等进行不同的设计组装,起先张某是从意大利公司采购燃烧头和风机组装再销售。但后来为了追逐利益,张某开始联系两家加工厂,按提供的品牌样机仿制燃烧头和风机,发到泰州公司加工组装,贴上订做的仿制商标,并附上售后服务用的统计编号。
得知张某的无锡公司是品牌销售代理商,从事机器拆装改造的俞某承接宜兴两家纺织印染相关公司机器改造生产线业务后,先后花近200万元向张某订购了100多台燃烧器。张某告诉俞某,自己每台设备报价比市场价低1000元左右,同时公司还会负责安装调试、电气改造等。价格看似十分优惠,可实际上张某提供的并非正品设备,而是打着代理商的旗号在制售假货。截至案发,俞某共向张某无锡公司采购143台燃烧器,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听取了涉案单位意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员工就业等情况,所有犯罪嫌疑单位及犯罪嫌疑人均为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指出,制造销售“高仿”品不仅影响品牌形象,也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只有以诚实和信用为基础生产经营,企业才能获得良好发展。(小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