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美容美发、教育培训、健身等行业广泛应用,然而由此引发的预付卡消费纠纷数量也逐年攀升。消费者以服务机构无法满足消费需求为由,能否要求服务机构退卡?未消费的产品如何退?近日,梁溪法院审结的一起消费者起诉美容店退卡案件给出了回答。
2012年3月,张女士在某美容店办理了钻石VIP卡,开始在该美容店进行美容美发,直至2018年10月,张女士通过拨打12345热线投诉该美容店无法提供所购产品,要求退卡。2019年8月,经相关行政部门多次调解,美容店退还了张女士卡内余额2.3万元,但并未涉及卡内已购买但尚未消费的产品项目。之后,张女士向梁溪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未消费产品金额12.8万元。
张女士认为,自办卡以来,当美容店工作人员提出店内有优惠活动建议其储值时,她就以转账或现金方式预付服务费,一边充值一边消费,总共充值几十万元。之后美容店擅自变更会员卡使用区域,并且不能及时提供所购产品,无法满足其消费需求。对此美容店则表示,因产品过期需要延迟提供,并非无法提供,且未消费产品项目中包含充值赠送项目。因此美容店不同意解除合同,而是希望继续将未消费项目及产品提供给张女士,为张女士继续提供服务。
张女士向法庭提供了她与美容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2018年8月,张女士在微信上询问美容经理吴某剩余未消费的美容项目,吴某将剩余项目报给了张女士,并劝说:“这边帮你抵掉剩余未消费产品项目,然后你再付7万元,就能享受19.8万元的套餐。”张女士说,这句话证明她剩余的未消费产品价值为12.8万元,美容店却说,这句话并不是说张女士在美容店还有12.8万元的产品没消费,而是考虑到张女士是老客户,有返利活动,充值7万元能享受19.8万元的服务,但后来张女士没有充值7万元,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没生效。
法院审理认为,因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强调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服务合同本身不适合强制履行,张女士已明确表示不愿再接受美容店的服务,双方的服务合同实际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亦无法实现,服务合同应予以解除,美容店应就剩余未提供服务项目的费用予以返还。张女士已提供证据证明剩余服务项目的费用价值为12.8万元,美容店虽有异议,但未能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故对张女士要求美容店退还服务费12.8万元的主张予以支持。故梁溪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服务合同,美容店返还张女士12.8万元。后美容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甄泽)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