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近日,女辅警勒索多名公职人员370万一事引发关注,紧随其后网上曝出“女辅警”的照片。3月13日,网传疑似“女辅警”照片本人,家住河南洛阳的汪女士,在微博先后发布两段视频澄清此事。视频中,汪女士称网传的这张女辅警“照片”,是她在今年1月20日过生日时拍摄的,只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过,不知照片是如何流出去的,并且明确表示自己不是该事件的“女辅警”。目前,针对该事件,自己已经报警,并计划找律师维权。 (来源:封面新闻)
网友评论
@九九个雨:天啊,无妄之灾。
@漫妖:支持维权!严惩造谣者!
@-我好像在哪见过你_:前有女生取快递被造谣,还没判决呢,这又来一个,请从重从快处罚,让造谣的人负法律责任!
@wuli-涛仔:问题来了,这第一个用这个女孩子照片的人,出于什么心态?
@嘉定闲仁:私自将他人的照片发布到网上,是一种侵权的违法行为,只要锁定证据,就可以追究发布者的侵权责任。
@Asgard_IVAN:千万不要在朋友圈发自己的图片,尤其还没有分组,也不要随意加不认识的人。朋友圈里好多女生都遇到过盗图的情况。
@樱花雨祭酒:很多社交软件上,都有卖成套的美女日常生活照片的,已经形成灰色产业链了。
@美羊羊是懒羊羊:就算是女辅警,照片也不该放出来。
小编说两句
当事人表示,照片只发过朋友圈。朋友圈是一个封闭的空间,一般而言,朋友圈里的,应该都是熟人,既然如此,是谁,又是出于何种目的,会将熟人甚至亲人的照片拿出去传播?朋友圈到底是属于私密空间,还是属于公共空间呢?虽有争议,但也绝非完全意义上的私密空间。发现合法权益被侵犯可以维权,但提高警惕是必须的,也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