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2019年10月13日清晨,河南邓州44岁男子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挂碰到路边脱落的光缆线,随后路过的老妇人徐某也被绊倒。王某将徐某送往医院,并垫付了最初的医药费。徐某出院后,将王某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邓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判决王某和联通邓州公司负同等责任。对此,王某仍不服,家属表示将于近期向河南高院申请再审。 (来源:澎湃新闻)
网友评论
@闪闪_苹果嘉儿:都被光缆绊倒了,先被绊倒的不仅要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还要负责后被绊倒的一半医药费……这还是二审后的结果。
@Colosse:他又不是有意去绊倒别人的,为什么他一个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梧桐落2020:假设再有第三个人被绊倒受伤,那么第二个被绊倒的人是不是也“顺其自然”成了第一责任人?
@大囧囧D猫:王某被绊倒后,紧接着,在王某对面方向、推着人力三轮车通过的68岁老人徐某也被光缆线绊倒在地……
@我是糖糖妈咪:从文中描述来看,第一个受害者不应是第二个受害者的加害者,究其原因是因为联通光缆脱落所致。
@BeyondUncertainty:光缆谁负责维护的谁负责!否则以后怎么在马路上走路呢?
@君子2915277031:没有倒霉,只有更倒霉。
小编说两句
任何一个人站在王某的立场,可能都不太能想得通。法院审判案件,前提一定是需要查明事实真相。交警大队先后两次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都认定原因是王某驾驶时观察不周。可清晨路上一条脱落光缆,路人谁能保证一定能“明察秋毫”?不能强人所难啊!光缆线脱落绊倒路人,所属管理方不担责,反倒要路人埋单,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