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房西未按约支付租金,房东起诉要求房西继续履行付款义务,但在法庭上,房西终止租赁合同的请求获得了支持,这是怎么回事呢?从梁溪法院获悉,这是一起不久前审结的适用民法典新规的租赁合同纠纷。
2019年1月,小梁想要创业,于是与房东钱某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了钱某名下某写字楼的六楼用来开公司,租期为2019年2月到2022年2月,年租金9万元。小梁很快发现创业没那么简单,加上疫情的影响,小梁的公司在2020年11月陷入困境,小梁无奈之下注销了公司。
这时房东钱某找上了小梁,说按合同约定,小梁该付第三年租金了。小梁说自己经营不善,不想再租了,钱某却表示合同租期还没结束,坚持要小梁按合同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未果,钱某将小梁告了,要求小梁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小梁表示,想提起反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办案法官介绍,法院审理查明,小梁注销了公司,已搬离承租的写字楼,该合同在事实上已陷入僵局。结合民法典第580条第二款的新规,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非金钱债务时,违约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也就是说,小梁可以要求租赁合同终止,但作为违约方,仍要承担责任。在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后,钱某和小梁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小梁之前支付的空置三个月的租金和签合同时交的押金1万元不再要回,以此作为违约的代价。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