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微信上向他人发送淫秽视频算不算性骚扰?下班时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新吴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判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去年3月14日晚9时34分,新吴区一用人单位女员工李某收到同事张某一条时长4分45秒的淫秽视频。李某当即打电话质问张某,但对方拒接。据了解,该视频使得李某与丈夫发生了争执,影响了家庭和睦,随后李某夫妇报警。在公安机关调查中,张某向李某夫妻认错并出具了《保证书》。因为此事,李某产生了不小的心理压力,家庭和工作状态均受到影响,于是将这一情况向单位进行了反映。用人单位则在接到李某反映的问题后,依据员工手册解雇了张某。随后张某将用人单位起诉至法院。
新吴法院旺庄法庭副庭长郭莹华介绍,此案涉及的问题,一个是性骚扰问题,另一个则是事情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外,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据介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张某无法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确认其存在骚扰行为。
民法典也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郭莹华表示,该案中,员工张某在入职时接受过《员工手册》及劳动纪律相关培训,内容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含有“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或虐待,或实施其他有伤风化的行为”,且张某并未提出过异议。虽然公司的规章制度一般适用于工作时间,但公司的管理权并不仅仅局限于此,对工作风气、工作环境、企业形象、公司文化等也有适当管理的权利,对员工的身体及心理健康也负有预防和保护义务,因此虽然事情发生在下班时间,但张某发送淫秽视频的对象是单位同事,并且对李某的心理和家庭生活、正常工作造成了困扰,属于公司管理权的范畴,用人单位在接到员工反映后也有义务依照规章制度妥善处理。因此,最终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解雇张某的行为合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甄泽)